根據國家標準GB6944—86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的規定,凡具有爆炸、易燃、腐蝕性等性質,在運輸、貯存和保管過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,均屬於危險貨物,即危險品。其中燃爆危險品佔相當大的比例。
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
1、危險貨物的車輛、容器、裝卸機械及工機具,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《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》規定的條件,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驗合格。
2、具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、設備。
3、停車場庫要保證車輛出入順暢,並具有有關部門批准允許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證明。有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,應設置相應數量的封閉型車庫。
4、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、押運員、裝卸員及有關業務管理人員,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,持有經當地(市)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考核頒發的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》。
5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須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裏程達到5萬公里以上。
6、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,除必須具備《細則》上述規定的條件外,還須具有5輛以上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,3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,配有相應的技術管理人員(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化工人員),並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,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、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規章制度。
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上路必備的證件
車輛
1)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(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)
2)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
3)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
4)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(運輸劇毒化學品)
5)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誌燈、牌
從業人員
駕駛員
1)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
2)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(危險貨物運輸)從業資格證
押運員
1)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(押運員證)
一般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有哪些?
罐式專用運輸車。
運輸易燃、易爆、毒害性等液體類危化品一般採用罐式專用貨車。常見 罐體形狀有橢圓形、方圓形、圓形等。優點:該車輛一般由碳鋼內襯或不鏽鋼板材做成,內部設置多道全塑防波隔板。通過了高壓氣密性檢測,罐體強度高、重心 穩、車輛運載安全平穩,並且安裝有行車記錄儀和定位系統。車體牢固嚴密,鋼體外表有清晰、規範、易識別標誌。
廂式專用運輸車。
運輸工業炸藥、雷管、煙花爆竹等固體類危化品一般採用廂式專用貨 車。車身顏色一般為黃色,並有“嚴禁煙火”和“爆”等字樣。車廂頂部封閉,廂體側門裝卸貨物。優點:廂體外部用冷扎鋼板,中間層為阻燃材料填充,內飾鋁板 和防靜電膠板,可起到防塵、防雨、防盜、防靜電、防雷等作用。箱體內部前面與側面裝有固定拉環,與捆綁帶使用捆綁貨物以避免移動
注 意
在危險運輸中應注意以下八點:
1.注意包裝
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、運送路程、沿途路況等採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。包裝必須牢固、嚴密,在包裝上做好清晰、規範、易識別的標誌。
2.注意裝卸
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、燈光、標誌、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。裝卸危險品時,汽車應在露天停放,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,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輕裝、輕卸,嚴禁摔碰、撞擊、滾翻、重壓和倒置,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,貨物必須堆放整齊,捆紮牢固。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,如雷管、炸藥等切勿同裝一車。
3.注意用車
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,爆炸品、一級氧化劑、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、三輪機動車、摩托車、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;爆炸器、一級氧化劑、有機過氧物、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。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,其他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。
4.注意防火
危貨運輸忌火,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,車廂內嚴禁吸煙,車輛不得靠近明火、高温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。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、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,行駛時,應使地線觸地,以防靜電產生火災。
5.注意駕駛
裝運危險品的車輛,應設置GB13392-92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》規定的標誌。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、消防、治安等法規,應控制車速,保持與前車的距離,遇有情況提前減速,避免緊急剎車,嚴禁違章超車,確保行車安全。
6.注意漏散
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,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,進行妥善處理。爆炸品散落時,應將其移至安全處,修理或更換包裝,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濕,請當地公安消防人員處理;儲存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罐體出現泄漏時,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,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温;液氨漏氣時,可浸入水中。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。易燃固體物品散落時,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於安全處所,黃磷散落後應立即浸入水中,金屬鈉、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;易燃液體滲漏時,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,並及時移至安全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,滲漏物用黃砂、乾土蓋沒後掃淨。
7.注意停放
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、機關、集市、名勝古蹟、風景遊覽區停放,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,應採取安全措施,並徵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。停車時要留人看守,閒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,做到車在人在,確保車輛安全。
8.注意清廂
危險品卸車後應清掃車上殘留物,被危險品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。未經徹底清毒,嚴禁裝運食用、藥用物品、飼料及動植物。凡是在流通過程中,由於本身具有的燃燒、爆炸、腐蝕、毒害及放射性,或因為摩擦、震動、撞擊、暴曬或者温濕度等外界因素的影響,發生危及生命、財產損失危險的物品都屬於危險品。